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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科大(厦门)环境检测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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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 768-2015 固体废物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|
HJ 768-2015 固体废物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
标准名称:
HJ 768-2015 固体废物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
标准简介: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 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法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C、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。
本标准验证单位: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上海市黄浦区环境监测站、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、上 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、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、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。
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1月20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。
标准测试方法及使用范围:
固体废物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
警告:试验中所用的有机溶剂、标准物质均为有毒物质,其溶液配制、前处理过程均应在通风橱中 进行操作;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,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12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,包括丙溴磷、甲拌磷、乐果、二嗪 农、乙拌磷、异稻瘟净、甲基对硫磷、马拉硫磷、毒死蜱、对硫磷、稻丰散和乙硫磷。若通过验证,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有机磷农药的测定。
测定固体废物,当取样量为10.0g时,12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.6 pg/kg〜1.2 pg/kg,测定下 限为2.4 pg/kg~4.8 pg/kg。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,当取样体积为100 ml时,12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 限为0.2 pg/L〜0.3 pg/L,测定下限为0.8 pg/L~1.2 pg/L。
固体废物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流程:
1):干扰和消除
2):试剂和材料
3):仪器和设备
4):样品
5):分析步骤
6):结果计算与表示
7):精密度和准确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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